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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省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须知

 

 

申办省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须知

(2009-4-1)

 

  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有意愿举办培训层次在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的单位及个人可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办省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申办省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单位与个人可按以下程序步骤进行申报:

  一、递交申请报告

  申办单位或个人应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培训处)递交申请报告。报告中注明:举办者、拟定学校名称、申办理由、举办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申办职业(工种)、办学规模、办学层次、经费来源、办学基本条件包括场地、设备、仪器、师资等,并注明办公地址、理论教学地址、实训地址、拟定负责人(校长)、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手机。

  二、递交初审材料(与申请报告同时递交)

  1、举办者资信证明。(1)举办者是法人单位的,应提交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民政部门核发的社团登记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2)举办者是非法人单位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3)举办者是公民个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户籍、学历、资历、职称等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文件初审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审核后原件当即返回。

  2、提供办学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租用的场地或设备如果产权属于个人的,必须提供个人产权证明;租用场地或设备需提供有效租约(含学员宿舍租约),租期不少于三年。租用的场地必须标明具体的地址、楼层(含房间号)、总面积,租用的设施设备必须标明名称、型号、数量;

  以上证明文件初审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审核后原件当即返回。

  3、拟定培训学校名称备审。名称为“江西省×××职业培训学校”,学校应独立设置,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人;

  4、拟办培训机构的办学章程和发展规划、相关的管理制度。办学章程中须注明拟办学校名称、办公地址、教学地址、经费来源(分别写明固定资产总额、注册资金总额)、办学类型与层次、学校董事会成员名单等;

  5、董事会关于申办该学校以及拟任负责人(校长)的决议。决议必须由所有董事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举办者单位公章(举办者为个人的则按红手印);

  6、与培养目标、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的基本情况(列表),标明其是专职或兼职,并提供其学历文凭、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以上证明文件初审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审核后原件当即返回。

  7、联合办学单位需提供联合办学双方的协议书。

  三、预先核定拟办学校名称

  根据以上一、二项材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核,通过者则发给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预先核准表》;

  四、到银行开立拟办学校基本帐户并注资

  举办者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预先核准表》到银行申请开立拟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基本帐户,并进行注资,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

  五、评估办学资产

  举办者开立银行帐户及注资后,则聘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对其拟办学校的固定资产投入进行评估(固定资产投入30万元以上),并出具固定资产评估报告;另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注册资金投入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六、填写《民办学校审批表》

     完成上述步骤后,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取《民办学校审批表》,按要求进行填写,一式三份。

  七、实地考察评估

     举办者将上述材料齐备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复审。通过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考察项目主要是:1、举办者的办学地址是否准确真实;2、举办者是否具备与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理论教学场所和实训场所;3、举办者是否有与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及教材;4、举办者是否有与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八、批准、发证及公告

  对考察合格的举办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批准,下达正式批准文件,给举办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九、到其他部门进行登记

  经批准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到省民政厅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到省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到省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十、参加年检及诚信等级评估

  经批准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年度教学管理水平评估(一般在3-4月份),以及每三年一次的诚信等级评估,具体的届时见文件通知。

  十一、变更及注销事项

  凡是更换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中所注明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办学类型”的必须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变更申请,换发新的《许可证》。有关变更手续和所需材料可在“江西职业培训鉴定网”上查询。

凡是在办学过程中因为种种原因无法继续办学的,可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注销学校,并交回《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以及公章。

  十二、批准部门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培训处);

  (2)联系电话:0791—6207149;

  (3)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六楼608房;

  (4)网站:江西职业培训鉴定网(http://www.jxzp.gov.cn)